诉讼过程中的逆向选择及其解释-以契约纠纷的基层法院判决书为例的经验研究

摘要:

该文指出,在司法和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着逆向选择效应,它使得在那些最应该发挥作用的场合,法律反而不能起到应有作用.作者以北京某基层法院的契约纠纷判决书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对原被告的胜诉情况、违约原因及其裁决等方面的分析,揭示并解释目前存在于司法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效应.作者发现,如果缺乏信任和良好法律体系,导致诉讼的原因一般不是因为契约的模糊性,相反,故意违约并引发诉讼更主要是人们的策略性选择.因此,原告的高胜诉概率和高违约概率现象并存,同时违约案件的案情都比较简单,辩护理由也简单,甚至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