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企业家与儒家社会规范

Citation:

张维迎. 制度企业家与儒家社会规范.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1):16-35.

摘要:

人类社会博弈的游戏规则是长期历史演化的结果,而不是计划设计的产物,但有一些"制度企业家"对社会规范和法律的形成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制度企业家的职能、他们在制度创新时面临的风险以及决定他们成败的因素;第二部分讨论了公元前500年开始的所谓"轴心时代"伟大制度企业家出现的社会背景,概括了东西方制度企业家有关人类行为规范的五点共同主张,并以基督教和佛教为例,分析了成功者的轨迹;第三部分讨论了儒家社会规范,认为儒家主张的"君子"和"等级制度"既是一个协调机制,又是一个激励机制。本文认为,古典儒家有"民本"思想而无"民主"的制度构架,但儒家文化与法治和民主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