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营经济与私营股份企业

Citation:

厉以宁. 论私营经济与私营股份企业.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 1992;(1):48-52.

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多种经济成分得以发展。私营经济的发展正是在这一总的架构中实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促进多种经济成分(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目前,私营经济仍处于继续发展的过程中,但在这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有待于继续研究的理论问题与政策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私营经济的正常发展将受到阻碍。本文就此作一些论 一、私营经济存在与继续发展的理由 私营经济不同于个体经济。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资产归业主所有,雇工人数在8人以上,并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被列为私营企业。从这项规定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私营经济是业主使用一定数量的雇工进行生产与经营的经济,这里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但为什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并允许私营经济的继续发展呢?这是有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