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Citation:

袁钢明 蓝枫; 李力行; 严. 推行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城乡建设 [Internet]. 2012;(04):25-29.

摘要:

探索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使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充分的股权,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性和永久性。这是城镇化健康推进的需要,更是农村乃至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本期会客厅邀请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李力行、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秦中春、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钢明就相关问题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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