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理赔诉讼涉及投保方、保险公司、法院三方,到底是投保方欺诈,还是保险公司惜赔,法院判决具有客观公信力。对2000—2011年170个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诉讼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投保方索赔金额远大于保险公司愿赔金额,法院判决金额介于索赔金额与愿赔金额之间,惜赔金额大于欺诈金额;投保方欺诈金额与索赔金额、保险费正相关,北京甚于外地,残疾甚于其他伤害,年龄61~70岁弱于其他年龄段,新法实施后弱于新法实施前;保险公司惜赔金额与愿赔金额负相关,但与保险金额正相关,北京弱于外地,地市分公司弱于区县支公司,死亡甚于其他伤害,中毒、溺水甚于其他事故,年龄51~60岁甚于其他年龄段,新法实施后甚于新法实施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