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国家颁布<汉语水平等级标准和等级大纲>以来,对外汉语教学中的听、说、读、写技能的培养,有了客观依据和统一的标准.然而,对外汉语教学毕竟还是一个新兴的学科,对其客观规律的认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该文拟就<汉语水平等级标准和等级大纲>中有关区分汉语写作等级的某些模糊性标准,提出一些商讨意见.笔者认为:写作的构成因素是客观的、具体的,因此区分写作水平等级的标准也应该是确定的、可把握的;文体的差异对衡量汉语写作水平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它能否就作为区分汉语写作等级的标准,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