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延汉简甲乙编》释义商榷(续一)

Citation:

裘锡圭. 《居延汉简甲乙编》释义商榷(续一). 人文杂志. 1982;(3):114-117.

摘要:

(76)16·10 宜考察 “宜”,劳氏释“宣”,可从。 (77)16·11 将军使者大守议货钱古小萃不 为用政更旧制设作五铢钱 “古”下一字,劳氏《考证》释“恶”(21页),可从。杨君石门颁、耿勋碑等“恶”字写法与此相近。“古恶小萃”,劳氏读为“苦恶小碎”亦是。“政”当释“改”。 (78)17·11 □□□爵公士以上 “爵”上三字,劳氏释为“幾□岁”(2590号释文。10137号重出,未释“幾”字),似可从。 (79)18·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