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聚焦于陆克瑞提乌(Titus Lucretius Carus)《物性论》(De rerum natura)第五书第1011至 1027行中结婚、生子、结盟等等社会组成的重要机制。陆克瑞提乌《物性论》第五书的重点,是 世界、万物、人类文明等三个层次的事物如何出现、如何发展,是一位伊比鸠鲁学派的信徒透过 诗的媒介所做的人类生存环境再建构。关于人类文明的部分较为特别:其中包含了伊比鸠鲁道德 哲学观中较不常见到的社会论述(Schiesaro 2007: 43-46)。名句如「随后,邻里开始系起友谊, 互不相害也互不受害」(tunc et amicitiem coeperunt iungere auentes / finitimi inter se nec laedere nec uiolari, Lucr. 5.1019-1020)所做到的功夫,除了将伊比鸠鲁传世的〈主要教条〉(κύριαι δόξαι)第 33条(Diog. Laer. 10.149)放入文明动态演变的脉络之中以外,还提出了一种社会建构的理性机 制,与近代的社会契约论颇有渊源(Robtizsch 2017: 4-14;Paganini 2004: 7-10;Riley 1973: 548)。
本文首先会看陆克瑞提乌对于文明起源的顺序编排。这位伊比鸠鲁的信徒承继了其始祖对于友谊 的态度,更点出了一个历史性的问题:友谊之所以能够产生,必然有前置发展。科技面达到一定 水准以外,就是婚姻与子嗣。由此来看,《物性论》以诗说服大众之余,还有历史逻辑为基础的 文明起源论。然而,陆克瑞提乌对于婚姻与子嗣的重视,与一般认知中的伊比鸠鲁道德哲学观违 合(Brown 2009: 180)。本文会回顾传世的伊比鸠鲁哲学论述传统,显示这个学派对结婚与子嗣 所抱持的态度,容忍乃至负面皆有。学界因此在讨论伊比鸠鲁关于婚姻和子嗣议题时,面临较为 尴尬的选择问题。举例来说,布兰南(Tad Brennan)和修顿(C. W. Chilton)的论文虽然是专门 探讨伊比鸠鲁本人对于性爱、婚姻、子嗣等问题,就没有讨论陆克瑞提乌第五书中关于婚姻和生 子的段落(Brennan 1996;Chilton 1960)。陆克瑞提乌第五书的文明起源与伊比鸠鲁社会论述的 「不交集」,就是本文关注所在。
为了处理这个不交集的问题,本文采取了二分法,将信徒与学说区分来看。如艾勒(Michael Erler)所说,伊比鸠鲁本人的学说到了帝国时期已然失去了绝对的主导地位,而伊比鸠鲁学派也 形成了数个分支(Erler 2009: 46-49)。有趣的是,一般对于陆克瑞提乌的看法,是他仍承继了伊 比鸠鲁本人倡导的学说传统(Furley 1978: 10-13)。但第五书究竟是信徒依照伊比鸠鲁所写,还 是信徒自己的新分析?关于这点,布力克曼(Daniel Blickmann)认为第五书1011-1027行可以理 解为〈主要教条〉第39与40条呼应(Blickmann 1989: 166-170)。然而,这种间接关系恰好说明了 第五书1011-1027与〈主要教条〉之间的关系是模糊的。事实是目前仅存的伊比鸠鲁著作中没有文 明起源论,并没有直接证据支持伊比鸠鲁在这两个教条之余另有如《物性论》中具备的文明起源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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