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

Citation:

厉以宁. 应该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 领导决策信息. 2001;(21):17.

摘要:

经济学家厉以宁近日在北京大学创业投资国际论坛上指出,私募基金实际上已大量存在,基金总额大约有几千亿人民币,给私募基金以合法的地位,既可以引导它们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又能保护投资人,同时还可化解一定风险。 《投资基金法》的立法思路就是把公募和私募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投资基金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