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适用范围的反思与展望

摘要:

我国<证券法>适用范围"宽"与"窄"的选择,是四年前曾经争论、今天又起争论的问题.在<证券法>经过四年多实践检验、我国加入WTO、党中央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翻两番目标的背景下,为形成和加强经济发展与证券市场发展的正相关性,摆正政府在证券市场发展中的地位,应当扩宽<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增强<证券法>对部门规章的协调能力,使政府在现阶段"行政中心主义"的法制框架下对证券市场的发展有更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