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和规则制定者一定是政府吗?

Citation:

张维迎. 裁判和规则制定者一定是政府吗?. 学习月刊. 2002;(5):23-24.

摘要: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如何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一个重要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中国理论界和政府部门的认识经历了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即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期,基本的认识是"政府是万能的,市场是无用的"。这种认识推广到政策上,就是只要计划,不要市场。第二阶段,改革开放初期到1984年,基本的认识是"政府基本是可行的,但不是万能的,需要市场来补充"。这就是"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指导思想。按照这种思想,政府能干的让政府干,只有政府干不了的才允许让市场干。应该说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进步,但仍然是本末倒置的。1985年,经济理论界开始形成了这样的认识,即应该是市场能干的让市场干,市场干不了的才需要政府干,即政府是补充的观点。这其实就是我们从微观经济学教科书中学到的基本东西。在那个时候,我曾提出这样的观点,即市场干不了的政府也不一定干,因为政府可能比市场干得更糟糕。很多人说市场不完美,但是政府干起来可能更不完美。很遗憾,这样的观点至现在也没有真正深入人心,更没有变成我们制定政策的主导思想。事实上,许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