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学的特异性范畴

Citation:

张守文. 论经济法学的特异性范畴.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3):100-107.

摘要:

经济法范畴一般由特异性范畴和非特异性范畴组合而成,该文提出并提炼了经济法的特异性范畴,将其分为原生范畴和衍生范畴,并将原生范畴再分为主导性范畴和辅助性范畴,由此可以揭示经济法的范畴层级和范畴体系,推进经济法学乃至相关法学领域的范畴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