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法上的"可税性"

Citation:

张守文. 论税法上的"可税性". 法学家. 2000;(5):12-19,129.

摘要:

税收在各国财政收入中的至尊地位,已使现代国家成为名副其实的"税收国家".由于国家征税直接影响到相关主体财产权的损益,关系到国家能力的强弱和国家行为的合法性,甚至在一定时期会严重影响民生与国计,导致"治乱循环",因而对征税不可不慎.征税要考虑经济上的可能性与可行性,这可称之为"经济上的可税性"(经济学界已有人研究);征税还必须考虑其法律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该文称之为"法律上的可税性".征税是否合理,不应仅看经济上的承受力,还应看征税是否平等,是否普遍等方面;征税是否合法,不应仅看是否符合狭义上的制定法,而且更应看是否合宪,是否符合民意,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