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彦析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两个关键词

十一月 20,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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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标志着这项备受关注的审计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根据方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将于2015年至2017年在各地展开,2017年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这份方案有哪些亮点,该如何将此项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光明日报》就此采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中国审计学会环境审计委员会副主任王立彦。以下为访谈内容:

记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过程中,如何核算自然资源的价值是必须解决的基础性问题。《试点方案》在解决这一问题方面有何创新之处?

王立彦:《试点方案》中有两个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词:一是“实物量”,二是“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能科学核算一个地区在某个特定时间点所拥有的自然资本资产总价值,但这一探索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都不成熟,我国属于先行者,从实物量起步比较现实可行。当然,作为环境要素的自然资源,其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实物数量,还在于质量状况。

《试点方案》提出,审计工作重点关注自然资源资产的“实物量”,既符合实际情况,也有利于工作开展。在重点关注“实物量”的同时,《试点方案》明确要对自然资源资产加以合理分类分级,这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实现对质量状况的关注。

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变化为抓手,是落实好《试点方案》的关键。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非只有一种思路、一种框架、一种格式。怎样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能够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翔实基础,关系到领导干部的目标设定,也关系到责任的合理界定。

记者: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试点方案》的出台对于实现这一目标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王立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一项全新的审计工作,各界对审计内容、审计重点的认识不一。《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需要把握的主线,将对今后几年的审计试点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试点方案》明确提出“重在责任”这一基本原则,根据领导干部任期和职责权限,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这就突出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点,是关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因地制宜”也是《试点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即根据各地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禀赋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我国国土幅员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大,需要继续研究的细节,首先就是自然资源资产的项目和范围界定。例如,森林和林木资源在任何地域的资源资产属性都比较相近,但水资源就比较复杂,在西北地区、西南地区以及南方地区的旱季雨季,水资源的资产属性均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异,这些资产的范围均需进一步界定。

记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改革探索,《试点方案》也明确,这一试点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如何稳步推进这一试点工作?

王立彦:面对这一全新的改革任务,“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是保证这一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的必然要求。《试点方案》对今后两三年每一年的审计试点任务和审计重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同时提出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形成相应的审计技术方法和操作指引,逐步加以推进。

通过试点审计,将逐渐深化和完善对审计内容、重点、评价标准、责任认定、成果运用等的认识,通过对技术方法的总结,将逐渐形成固化的审计经验,这些都将为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提供重要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