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let {2000, title = {重塑农民土地主人地位}, journal = {农村工作通讯}, year = {2004}, pages = {26}, abstract = {从法律上看,2002年8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承包权的性质仍然缺乏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了限制,土地不能进行抵押,级差收益受到限制.而农地转非农地仍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征用办法,使土地收益大量流失.从实际工作看,已有的法律、政策真正落实还有相当的距离.由于集体所有本身内涵不清晰,又有所有权虚置的嫌疑,不}, keyword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承包权;土地收益;农地;实际工作;土地权利;级差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isbn = {0546-9503}, author = {林毅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