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应该向“政府股东”分红

Citation:

刘伟, 蔡志洲. 国有企业应该向“政府股东”分红. 新财经. 2007;(2):28.

摘要:

企业应该向股东分红,这本来是一个常识。如果企业不分红,就意味着股东投资企业没有取得回报,其投资就是失败的。但在中国,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是不需要向其政府股东分红的。相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却有义务解决企业不断出现的困难。这样,就使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于一种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地位。企业不分红,股东怎么考核企业呢?现在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规定